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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启动 2025 年中国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的通知
分享到: 出处:本站 发布时间:2025-12-05 05:23:45

各分支机构、单位会员:

根据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及《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启动 2025 年中国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的通知》相关要求,中国创造学会正式启动实施 2025 年中国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(以下简称本计划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支持对象

本计划是中国科协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,面向广大青年科技人员实施的能力提升项目,旨在帮助入选对象深入体察中国国情、扩大专业视野、了解社会需求。 支持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,原则上距离毕业时间在 2 年以上。有关人选条件按照《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本计划的培育期不超过 2 年。

二、推荐渠道

博士生专项计划推荐渠道包括基层科协组织推荐、全国学会推荐、自荐(省级科协),候选人仅可通过一个渠道申报,具体以服务平台提示为准。

中国创造学会作为推荐渠道,候选人可通过分支机构、单位会员向学会推荐。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 1 位候选人。

三、推荐程序

本学会候选人访问“中国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服务平台”(http://kecaihui-tm-zz.cast.org.cn/match-page/qtgc),注册账号并登录,选择“申报人”角色,在线填写《中国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推荐表》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,凭推荐码“6E58A0”提交至学会。“推荐码”是建立推荐关系的重要标识!

本学会候选人报名提交截止时间为 11 月 16 日。同时请于截止日期前,在平台上传相关资料,并将签字盖章的推荐表(附件 1)和推荐意见表(附件 2)纸质版快递至学会秘书处。后续学会将组织评审和推荐工作。

 

四、有关要求

1. 各推荐机构需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开展推荐工作,坚持公平公正原则,坚持“四个面向”科研方向、聚焦国家战略需求推荐人选。推荐过程中兼顾候选人现有成果与未来科研发展的潜力。

2. 推荐机构需承担跟踪服务主体责任,持续关注候选人培育期间成长情况,督促完成培育任务,若候选人因毕业等原因提前退出培育,需及时上报学会。

3. 支持对象应在培育期内完成不少于 240 学时的培育活动,各类培育活动按 8 学时/天认定,“领航计划”为必修培育活动。培育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期满考核评价重要内容,未完成培育学时的取消资格。

4. 支持对象应及时登录服务平台完善学术档案,鼓励通过“智慧科协-广聚青科”“中国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服务平台”平台进行学术展示和交流。支持对象培育期结束考核评价优秀的纳入“中国科协青托促进会”持续跟踪培育。

5. 各候选人应客观、真实填写申报材料,严禁弄虚作假。如发现存在信息不实或虚报现象,将取消其申报及入选资格。

6. 如中国科协通知有其他要求,以科协通知为准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业务咨询:李老师 021-65986960

填报系统技术支持:010-62165285、62165293纸质材料邮寄地址(仅接收 EMS!):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 1239 号同济大学中法中心 C518(中国创造学会秘书处)

中国创造学会 

2025年11月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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